12年前,内蒙古商人杜彬花1234万元与内蒙古景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瑞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未按期交房,杜彬向乌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申请法院作了财产保全。然而在财产保全期间,景瑞隆公司将争议房产处置给了第三人。
3月27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原判:景瑞隆公司法定代表人项金平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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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内蒙古乌海市,澳林花园小区北侧的两栋烂尾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内蒙古房地产老板非法处置2500万法院查封财产 一审判两年已上诉》报道显示,2011年,杜彬花1234万元与内蒙古景瑞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未按期交房,杜彬申请了财产保全,而在财产保全期间景瑞隆公司将争议房产处置给第三人。直到2020年底杜彬去世时,仍然没有讨要到当初购买的商铺。
2021年7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景瑞隆公司法定代表人项金平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案,检察机关认为,项金平到案以后推脱责任,没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其非法处置财产涉案金额为2500余万元。2022年6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景瑞隆公司法定代表人项金平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项金平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3月27日,上游新闻采访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访者供图
记者获得的(2022)内03刑终48号之二刑事裁定书显示,乌海市中院认为,项金平作为景瑞隆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查封房屋的保管人,明知案涉房屋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予以变卖抵顶公司债务,导致财产保全的落空,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关于项金平及辩护人提出改判缓刑的意见,项金平归案后无认罪、悔罪态度,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项金平的犯罪行为既侵犯了司法活动秩序,又对案件当事人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原审根据本案项金平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在法定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改判缓刑的上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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